7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人社部近日起草了《企業年金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下調了企業年金繳費上限。
征求意見稿將企業繳費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調整為“8%”,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調整為“12%”,并明確具體繳費比例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自2004年5月開始實施,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達7.5萬戶,參保職工2317萬人,基金累計結余9526億元。盡管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相對龐大的企業、職工總量,仍然有較大的進步空間。
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提出:實行企業年金后,企業如遇到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后,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