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用途不符合目的,而且不還錢,是否構成犯罪(詐騙罪)?
1:有借條 2:有合作協議,已寫明因資金欠缺,借錢用途購買牽引車,如何分紅,此人不承擔此車任何風險。 3:后來發現錢不是購買車,而是用途不明..而且也連本金都還不上,請問構成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