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訊 近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據悉,2021年12月31日,應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47號公告,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
公告顯示,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公司:
所有日本公司 46%
韓國公司:
1.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 9.1%(LS Cable & System Ltd.)
2.韓國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 7.9%(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
3.其他韓國公司 46%
據悉,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通常被稱為G.652光纖或G.652單模光纖。根據國際電信聯盟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建議的單模光纖標準,G.652單模光纖有G.652A,G.652B,G.652C,G.652D等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