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sz訊 5月5日,工信部向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頒發了《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明確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互聯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并允許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授權其控股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上述兩項基礎電信業務。
此消息一出,即有人預想廣電方面可以理所當然地將目前用于廣電業務的700MHz頻譜為籌碼,與其他三家電信運營商合作,以實現“曲線”進軍移動通信領域的目標。
但是,上述的展望與論述罔顧了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與現行的法律法規。首先,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指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至今,我國700MHz頻譜的使用規劃的仍為廣播業務,在國家未修訂并發布新的700MHz頻譜使用規劃之前,任何部門、單位或使用者都無權改變700MHz頻譜承載的業務性質。按照廣電部門以前的承諾,到2020年我國才可能完成電視業務傳輸的模/數轉換,在此之前我國無法將700MHz頻譜重新規劃并用于移動通信業務。因此,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起碼在2020年之前,不可能將700MHz頻譜作為籌碼與電信運營商合作而進軍移動通信領域。
其次,按照規定廣電部門受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委托,在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廣電業務及臺站的頻率具有配置權,并需按規定上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因此,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尚未出臺釋放廣電700MHz頻譜并重新規劃用于移動通信業務之前,廣電部門不能越俎代庖,先行自作主張以此頻譜為籌碼與電信運營商合作經營移動通信業務。
再次,廣電700MHz頻譜被稱為“數字紅利”頻段,其戰略與社會經濟價值十分巨大。從當前己釋放700MHz頻譜用于移動通信業務的國家,在重新分配該頻譜時都十分重視充分發揮其社會與經濟價值。例如,美國在2005年通過了數字電視轉換和公共安全法案,規定了美國對電視廣播系統的模/數轉換后釋放頻譜的分配,至少釋放108MHz頻譜。拍賣的“數字紅利”頻段共分為A、B、C、D、E五個部分。其中,D頻段(24MHz)劃分給公共安全業務,另外84MHz已通過兩次拍賣被劃分給商業業務,共有7家運營商中標,創下195.9億美元的拍賣紀錄。其中,AT&T獲得B頻段的12MHz頻譜就用了66.4億美元。Verizon獲得A和C頻段的34MHz頻譜用了96.3億美元。加拿大政府700MHz頻譜拍賣,共收入48億美元。巴西700MHz頻譜拍賣獲得36億美元。澳大利亞拍賣700MHz頻段(703-803MHz之間共9個2×5MHz塊),由多家運營商獲得,并帶來28億澳元的收入。
綜上可見,國際上釋放廣電700MHz頻譜用于移動通信,不會無償分配給運營商,同時也不會將釋放的700MHz頻譜都分配給一家運營商。因此,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無權也不可能以700MHz頻譜為籌碼,與電信運營商洽談合作以進軍移動通信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