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近日出現的國際
電信業調整?中國的企業創新之路怎么走?在國際競爭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中國
通信業還能繼續維持“國有運營為主體”的發展格局嗎?現有市場監管體制下,國家對電信
運營商的監管能真正發揮作用嗎?想必讀者也有這樣的困惑吧,近日,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體改所研究員史煒,對于記者的這些問題,史煒也頗感興趣,意猶未盡,且親自撰文。
我國
電信業再次進入調整期?
——力量來自于市場
谷歌以125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移動,微軟與諾基亞戰略合作,使全球
電信業在顛覆式技術的競爭中,游戲規則被完全改變。3G、智能手機平臺、融合業務、從賣產品到賣服務,給中國的3G產業上了實實在在的一課。這使許多人不得不回過頭來重新考評中國3G的發展之路,考評擁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TD-SCDMA的坎坷之路,考評國家投資、企業投資、市場競爭、科研體制、競爭環境、投資手段等再也不可回避的問題。面對國際
電信業新一輪并購,我們自己的
電信業能否進行一次驚天地、泣鬼神的顛覆式創新呢?
與國際電信市場相比,現在可以從高端技術的研發、市場推進、服務方式、投資人選擇4個方面看到我國的落后之處。
通信產業的發展首先是一個產業發展問題。在我國探索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特殊歷史時期,通信產業同樣也是高技術企業和現代服務企業發展的問題。從產業到企業,政策的作用點和市場的控制方式構成了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制度的基本內容。
凱恩斯主義的衰竭使中國這種政府大包大攬式投資的國家,在經歷30多年政府主導的改革之后,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比如,對于中國的通信產業,政府與通信企業未來的關系究竟應該怎么演變?在國際競爭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中國
通信業還能繼續維持“國有運營為主體”的發展格局嗎?在國有企業內部管理效率、投資效率、運營效率沒有公正的市場化考評的情況下,國家對電信
運營商的監管能真正發揮作用嗎?
對諸多宏觀經濟層面問題的判斷,以及對產業發展的趨勢性分析都已表明,我國
電信業的發展再次進入一個調整期,而這次調整絕非簡單的公司重組、業務重組。同樣,這次調整也不再是來自于上層的壓力,而是市場發展所驅。
電信業何以獲得創新的動力?
——讓企業回到獨立企業的位置
全球
電信業的再次重組,動力來自于顛覆式技術的應用和企業運營模式的創新。而中國
電信業的創新之路似乎已無路可走,行業主管部門平衡各種利益的能力也有限。在電信管制體制仍如老母雞護小雞的狀態下,競爭體系是不可能真正建立的,而沒有市場化的研發環境和責任人制度,國有電信
運營商談創新、拓展新的應用技術(比如智能網)只能是紙上談兵。
當前,三大電信
運營商表面看是在主動創新,而實際上是被動地找出路;表面看是不創新就沒有發展,實際是越不創新活得越踏實;表面看是上百、上千億元的資金投到技術研發之中,而實際是拿國有資本買別人的技術和東施效顰地仿別人的商業模式;表面看三家公司的用戶與業務競爭已白熱化,但拿出財務報告一看竟都是毫不吝嗇地拿國有資本砸市場容量。目前正在上演的“校園營銷大戰”就是一個典型實例。
運營商如此這般,根本原因在于資本是國家的,企業是國家的,決策是國家的,責任制也是國家壓下來的。中國的三大
運營商在市場競爭中的行為和現實,主要根源是國家大包大攬留下的后遺癥。
中外企業發展的歷史經驗充分表明,創新的動力絕不可能來自于政府,只能來自企業自身。中國
電信業的創新,成功的案例同樣來自企業內部,通信制造業中的華為是典型的案例,如果華為從創業第一天起就被政府包著裹著,華為可能至今仍是一個張嘴等奶吃的孩子。大唐移動本可以在競爭中獲得良好的發展機會,但政府插手太多、太深,一個小媳婦硬是讓無窮多的婆婆搞得迷失方向。
要創新,中國的電信運營市場還有許多事情要解決。一是公平市場的建立,對民營資本開放,否則中國電信
運營商早晚就是摩托羅拉移動和諾基亞的結局,即便國家保護它們,總有一天這塊壁壘也守不住;二是在顛覆性技術層出不窮的競爭市場,中國三大
運營商要闖出一條路;三是不公平的競爭和市場要素紊亂的格局,完全有可能把華為、中興這樣的中國“科”字號企業拖垮、拖死。因此,必須在以下方面實現突破:
第一,將投資經營權全部交給
運營商,政府相關部門不要盲目干預和無效指導。第二,對于普遍服務類投資項目,由金融機構設置專項基金,國家予以信貸貼息。第三,國資委、電信管理部門重新定位對電信
運營商的考評標準。包括其一,重點考察
運營商的高端技術投入和投資效果;其二,重點考評
運營商在國際同行業中的綜合競爭能力;其三,重點考評
運營商重大技術(比如智能網)的互聯互通、技術標準相互融合(比如蘋果智能手機在三大
運營商機卡共用標準的談判和市場推廣)等,以法律標準替代過去的行政管理,以法律原則實施獨立監管的職能。
總之,面對國際
電信業的巨大變化,中國電信企業要在逆境中奮發圖強,一是要靠科技發展,二是要靠企業自主發展,三是擺脫政府保護,四是正視市場開放和新的競爭對手的進入,五是國家要加大開放力度,以法律管制替代行政管制。
建立獨立監管機構?
——要重新尋找其他路徑
建立獨立監管機構是促進企業按市場競爭原則發展的基本條件。
關于建立獨立的電信監管機構,我國已經研究了10多年,但一直沒有進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研究電信監管的部門和機構始終是在從權利分配的角度出發探討監管的獨立性。試想,如果幾個利益部門在竭盡全力進行利益搶奪的時候,怎么可能產生獨立的監管機構呢?所以,這幾年搞獨立監管機構建設,是在建立路徑上出了錯。應該將電信管理局完全獨立出來,并只負責行業門檻標準,取消按所有制等行政標準評估電信項目的老辦法,讓電信管理局成為相對獨立的“以法為準”的監管機構。這種建議看上去很理想化,其實很容易操作,特別是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完全有突破的可能。
對民營企業開放?
—一套標準、一套體系就好
關于民營企業進入
電信業,決策部門必須放棄計劃經濟時代的傳統思想。關于壟斷型行業對民營經濟開放,出了兩個《36條》,但都沒有結果。原因何在?就是我們的決策部門思想仍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在定政策時首先想的是“我能給民營企業什么”而不是“我們能給中國的企業什么”。定政策的人事先已把民營和國有截然分開,所以再聰明的辦法也不可能把蛋糕分均勻。
事實上,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除了投資主體不同外,國有和民營在市場中已沒有差別,在技術創新、市場競爭、治理結構、優勝劣汰、人才開發、博弈手段、國際化能力、抗御風險等方面,民營企業比國有企業的優勢更顯突出。從產業安全、經濟安全的角度看,民營經濟的社會責任絕不比國企差。如果決策部門將民營與國企都視為中國企業的話,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再瞎花精力研究對民營開放的問題。建一套標準法律、立一套公開監管規則、確定同等的稅收制度、實施一致的投資政策,中國的企業將會發生巨大變化。現在是改的時候了,各種條件都已具備。
(來源:中國信息產業網-人民郵電報 作者:史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