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的《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首次明確實施瀆職行為并收受賄賂的應當數罪并罰。 對于實施瀆職行為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受賄罪的,是擇一重罪處罰還是實行數罪并罰的問題,解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