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粵其它地市多了15天晚育假
小編獲悉,全面二孩后,深圳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產假。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現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
舊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剖腹產增加30天的假。
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剖腹產增加30天的假。
深圳規定:
在不考慮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難產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休產假98+ 30+ 15= 143天;生育二胎,可休產假98+30= 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南方都市報